关于公开征集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类及小额工程类供应商的公告(代招标文件)【信息时间: 2017/5/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义安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类及小额工程类供应商。根据义安区《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开通服务类及小额工程类项目网上采购。服务项目如下:印刷服务类。 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年度(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圆整。年度保证金使用管理按照《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网上商城供应商应当遵守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项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的约定,接受义安区公管办的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凡是具有以上项目服务能力及服务资格的供应商(监理和小额工程的供应商注册地须在铜陵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根据自己主营范围选择任意一项或多项申报。 首先在“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操作说明:登陆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从网站的“投标企业入口”进入,按要求进行注册,录入的企业信息要真实完整,网上注册审核提交后,按照《关于对“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企业录入信息真实性要求》,提交复印件及原件到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区域审核。)。如之前已进行过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登记。 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审核后,提交下列要求的资料,经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成为“义采商城”服务类及小额工程类供应商。 必须提供的书面资料为: 1、印刷服务类见附件一; 网上商城联系人:陈羽佳 向培; 联系电话:0562-8872916。
附件一:印刷服务类;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
附件一:印刷服务类
一、铜陵市义安区“网上商城”供应商确认函
致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我单位已在“铜陵市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验证,现申请成为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印刷类供应商。 我单位承诺:同意遵守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各项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的约定,对我单位提交的企业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同意接受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及铜陵市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联系人、住所地应固定,如调整及时到采购中心更新)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 协议书
项目名称: 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 采购机构(甲方):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
采购机构(甲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前转入指定账户。《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应从本公司账户转入,否则不予接受。 第二条 乙方交纳《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后,在参与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活动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有效期从乙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如乙方在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退还《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书面申请的,将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除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书外,本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第四条 乙方交纳《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可参与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各项交易活动。 第五条 乙方申请退还《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核同意后,双方办理解除本协议相关手续。 第六条《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退付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第五条办理解除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 在《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供应商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机构或采购监管机构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拒绝履行合同(协议书)义务的; (4)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6)网上商城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7)网上商城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违反铜陵市义安区“网上商城”供应商服务承诺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予以“曝光”,暂停或取消乙方网上商城交易资格,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或“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铜陵市义安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二)如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退还乙方交纳的《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应退数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审核后不应退还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乙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本协议书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采购机构(盖章):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综合楼 地址: 邮编:244000 邮编: 电话:0562-8811337 电话: 传真:0562- 8811337 传真: 账户名称: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铜陵市义安区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保证金账号:20000 26107 32103 00000 018 帐号: 三、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企业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印刷经营许可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