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促进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铜陵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各类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评审及咨询专家的抽取。
第三条 铜陵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负责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产生,如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足以满足项目需求时,经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和监察机关同意后,可以采取指定的方式产生专家。
第四条 评审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招标项目的为5人以上的单数,非招标项目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中心负责审查项目所需专家的条件、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确定专家抽取时间一般情况不超过项目开标前一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天。
第六条 专家由中心工作人员在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抽取,并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七条 评审专家通过专家库抽取软件随机抽取并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通知专家。专家抽取后,抽取人员应告知评审专家具体评标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专家的人员负责对抽取过程和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保密。
第八条 开评标当天,受邀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到达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回避的,经中心工作人员和监察监督人员共同确认后,应重新抽取评审专家。
第九条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按规定现场签到。由中心存档。
第十条 参加专家抽取的相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违反操作规定有意指定评标专家的;
(二)对外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中心以外进行的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需使用中心专家库资源的,由招标人或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批准后,按本规定抽取专家。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同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