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操作规程的通知【信息时间: 2018/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操作规程的通知 义公管〔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行为,现将《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义安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2017年4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采购是指通过网上商城,公开发布信息,在线竞价、比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等。 第三条 网上竞价、比价、电商直购适用于3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数码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传真机、空调等纳入网上商城目录内的所有商品。 第四条 网上商城实行竞价、比价、电商直购四种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四种方式分别是: (一)单品牌竞价: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产品,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的商品库中直接选择单一品牌产品,在网上商城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天后发起竞价,网上商城入围供应商和电商在规定时限内参与竞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参与供应商不足三家,自动延期一小时,延期竞价结束时,一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中标。 (二)多品牌选产品竞价:采购预算在5万—30万元的产品,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的商品库中选择同一价格档次的3个以上品牌产品,委托区交易中心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天后发起竞价,3个以上不同品牌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参与供应商不足三家,自动延期一小时,延期竞价结束时,一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中标。 (三)单品牌比价: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产品,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的商品库中直接选择单一品牌产品,系统将直接把所有供应商(包括电商)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后直接采购最低报价的产品。 (四)电商直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直接购买列入网上商城电商直购品目且最低报价的商品。 第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登陆铜陵市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上商城栏目,进入义安区网上商城(铜采商城)界面,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义安区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采购人登录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商品品牌、通用配置,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 (三)确定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 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供应商(含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确定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选定商品的具体情况,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供货。供应商确定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发布公告和备案确认,供应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六)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定验收对履约供应商进行评价。 (七)资金支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系统合同的约定及时使用公务卡支付、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 网上竞价、比价、电商直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发起,依据规则,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规程为采购人提供合规性审核服务。 第七条 本规程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电商)。 第八条 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网上竞价、比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规定。采购人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产品,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 第十条 网上竞价、比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报价的则由采购人综合比较后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网上竞价时段为一个工作小时。采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十二条 截止竞价时间结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竞价系统自动延长一个竞价时段(1个小时),延长竞价时间结束后,只要有一家以上参与竞价,即可成交。 第十三条 网上商城的凭证为《网上采购合同》。《网上采购合同》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付款方式为先供货,后付款。本地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资金结算单》、《网上采购合同》及销售发票办理付款。 电商中标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采购人凭电商提供的银联POS机小票、发票及购物清单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对于大额采购需要签订合同或报销凭证另有需求的,可与电商沟通,双方协商签订。
第二章 采购人的操作
第十五条 采购人完成财政资金申报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义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在线组织发起竞价项目。 第十六条 采购人须按网上采购系统要求,准确填写并提交竞价、比价需求。需求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采购人在义安区采购商城提交的竞价项目,系统按采购需求自动生成竞价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网上商城供应商方可实施竞价,电商的价格由系统自动抓取,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在工作日内根据采购需求可随时提交比价采购项目,系统自动将所采购产品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采购人只能采购价格最低的产品。 第十八条 竞价需求公告发布后,采购人调整、修改、变更采购需求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由网上商城管理员处理。 第十九条 报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报价由网上竞价系统 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按报价最低原则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条 采购人完成网上采购后,应在网上商城系统在线对成交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如不评价,则不能开展下一次网上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应当废标: (一)项目竞价时段内没有供应商报价,自动延长一个竞价时段内仍没有供应商; (二)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四)供应商报价高于中关村价格的; (五)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第三章 供应商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通过网上商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第二十三条 网上竞价时限为3个工作小时,每家供应商在竞价时段内有三次报价机会,报价每次递减,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最终以最低报价参与竞价排序,低价成交。 第二十四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维护入围产品的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交比价采购产品后,系统自动抓取该产品的价格,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采购人只能采购最低报价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要求,正确报价。供应商报价失误,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应当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进行报价,并按竞价、比价需求和报价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七条 成交公告发布后如无质疑,供应商应与采购人联系,商定供货事宜。 第二十八条 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依照合同终止采购项目,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
第四章 交易中心的操作 第三十条 负责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的建设和采购人、供应商的账号注册;负责网上商城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网上竞价、比价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依据规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采购人提交的竞价、比价项目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对竞价、比价产生的废标项目进行审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多品牌竞价项目受理、成交结果确认,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违反本规程的,相关当事人可据实向采购人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反映,也可向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综合监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六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网上商城”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履行报价、服务承诺等违约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向采购人提供盗版软件,或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四)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3天内,采购人不按规程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选择成交供应商后无故不执行成交结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暂停资格时间截止,被暂停网上商城供应商 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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