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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南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7/8/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义公易〔2017〕16号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义安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2017年7月28日

 

 

铜陵市义安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南

 

为规范义安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产权交易秩序,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政办[2017]134号)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产权交易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产权交易种类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土地)发包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鱼业养殖用地、滩塘等。

三、产权交易范围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权资产;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    

8、其他。

四、禁止产权交易的种类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的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未经发包方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农村产权交易的。

五、交易基本条件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权证合法有效;

3、受让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

4、交易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

六、出让方书面申请

    出让方向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出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

3、批准交易的文本,包括内部决议及相关批准和备案文本,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的决议书;

4、标的情况说明;

5、需要评估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6、农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内部成员优先权

    农村产权交易出让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权行使优先权的,应当向农交中心提交证明材料,依照交易规则执行。

八、受让方应在交易项目信息发布期间直接向农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提交原件);

3、农交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 相关部门审查

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审查通过的,由农交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

     十、其他事项

    交易程序中的进场交易、登记和审核、信息发布与反馈、交易方式和交易保证金、交易款项结算、合同签订、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中止和终结、争议处理等环节执行义安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义政办[2017]134号)和对应的交易规则。

     十一、本指南解释权归农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