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办公车辆采购项目(四次)成交公告【信息时间: 2018/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办公车辆采购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ZYZC-2018-095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采购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江淮瑞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中山大道正斌建材机械公司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737000.00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枞阳县人民法院办公车辆,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评审小组名单:曹海、李进恩、张军 采购人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77056282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枞阳县枞阳镇桐桂苑小区第一栋第一单元二楼(枞阳县财政局原办公楼斜对面) 项目负责人: 汪秀华 联系电话: 15255662166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询价通知书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联系电话:17705628287】,关于询价通知书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桐桂苑小区第一栋第一单元二楼(枞阳县财政局原办公楼斜对面);联系电话:15255662166)。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枞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06日 附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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