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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流程


【信息时间: 2018/7/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枞公管委办[2018]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公管委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将《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流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525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

收退管理工作流程

一、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坚持“约定标准收取、退付方便及时,违约依法没收、监督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履约保证金是业主单位保护其权益的一种经济责任担保,由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缴纳,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缴纳。

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条款。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凡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其中:县城建设指挥部项目和国有土地招拍挂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仍按以往相关会议要求,缴入相应的专户。

五、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从单位基本账户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履约保证金退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毕,中标人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格式附后),凭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备案手续,向业主单位提交退付申请。业主单位对中标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业主单位审核意见,将履约保证金退付中标人。

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招标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履约保证金存在扣罚情况的,按照扣罚后的金额计算。

八、出现下列情况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中标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

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程序:业主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依法出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决定书(标明具体金额),送达中标人及有关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不予退还决定书将该履约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中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