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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枞政办[2016]58号和枞政办秘[2017]138号文件等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8/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废止《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枞政办[2016]58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枞阳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枞政办秘[2017]138号),同时,县政府以前出台的文件中关于小额工程交易限额标准及方式的相关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铜陵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铜公管[2018]91号)不一致的,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铜陵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1882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