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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区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信息时间: 2018/1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枞阳县城区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修改公告(二次)

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3966606007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枞阳县桐桂苑小区第一栋二楼(枞阳县财政局原办公楼斜对面);

联系人:吴玲;

电话:15855637069

二、原公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枞阳县城区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YZC-2018-166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127日。

三、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中的部分内容修改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_______(投标人全称)正式授权        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二份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性文件 (二)纳税证明”修改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应当加盖税务部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性文件 (三)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修改为: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异常。银行出具的其它证明,其证明能证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异常的,视同资信证明。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性文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修改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本单位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四、修改日期:20181219日;

五、项目联系人

(一)项目联系人:汪秀华;

(二)联系电话:15255662166

 

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