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津镇杨湾大圩承包补充合同
义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农业生产需要,结合杨湾大圩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如下:
将杨湾大圩圩内前槽水面,原用于养殖的堤埂,大约降至与水面相平,确保不影响圩内防汛抗旱及农业生产。
本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补充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